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