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生先生是北京市银奥律师事务所一名普通的律师,多年来铁肩担道义,为群众排忧解难。李先生还常怀慈善大爱,自2006年他了解到我协会的慈善工作和实施救助的情况以后,就每个月都从自己的工资中拿出百元不等的爱心款,用以支持我会的助医、助学等项目,从而救助那些他认为最需要帮助的人们。截至2010年上半年,李春生先生的累计捐款4.1万元。
尤为令人感动的是,李春生先生每一笔捐款,都由他亲自来到我协会交给财务人员。四年来,风雨无阻、寒暑不断,40多个月份里从没有中断过。每一次他都是默默的来,捐款后又总是匆匆的离去。一方面,是因为他工作忙,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他为人谦虚和低调。我会领导多次提出要宣传他的优秀事迹,可每当征求他本人的意见时,他总是说:“非常感谢领导对我的重视!这只是我应该做的,我捐钱不求名,不求利。我只是一个很普通的律师,做的事情也是极为平凡的小事,跟那些慈善家相比,跟你们的工作相比,这区区百元的捐款实在是微不足道。我只是表达一下我个人的心意而已,只要把钱用到那些需要帮助的人的上,我就很满足了。”
李先生的行善不仅体现在捐款上,自2006年至2008年底,他还6次义务献血,他希望通过更多的行动来奉献自己的一片爱心,在别人最需要的时候给予帮助。
李春生先生对慈善始终身体力行,连他自己的婚礼,都安排成成朴素简约的慈善式婚礼,让每一位到来的亲朋好友都能感受慈善、接触慈善。在婚礼进行到高潮时,李先生捐出了个人最大的一笔款项:3000元。虽然这三千元与众多慈善家的捐款没有可比性,但是他主动将人生至关重要的大事和慈善行为联系在一起,不正说明李春生先生终身慈善的态度和决心吗?他已经将行善之心和自己的未来紧密结合在一起。
李春生先生的行动告诉我们一个真理:行善,是快乐的,是可以继续一辈子的事情!
不以钱财多寡,让爱充满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