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确保慈善救助与政府救助的有效衔接,及时减轻困难群众家庭生活压力,帮助他们渡过暂时困难时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意见》(京民慈发【2014】397号)的有关规定,北京市慈善协会开展爱心撑起明天——慈善助困项目,针对北京市部分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众给予一定金额的慈善救助。
一、情系京城·爱暖人间——慈善助困项目
(一)救助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等社会救助的城乡困难家庭;
2、具有本市户籍非低保、低收入的城乡困难家庭。
(二)救助标准
1、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最高救助金额4万元。
2、本市非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最高救助金额3万元。
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二年及以上最高救助金额1万元。
(三)申请及审批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同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申请者家庭材料报送其户籍所在区慈善协会,由其所属区慈善协会进行审核并初次救助,仍有困难且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由区慈善协会向北京市慈善协会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北京市慈善协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将给予困难救助。
(四)申请人须提交材料
1、《北京市慈善协会爱心撑起明天——慈善助困项目救助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低保或低收入家庭应提交低保或低收入证复印件;
3、家庭困难情况说明;
4、申请人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困难证明;
5、申请人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公示证明;
6、救助审核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
二、共建和谐北京——慈善定向助困项目
(一)救助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等社会救助的城乡困难家庭;
2、具有本市户籍的非低保、低收入的城乡困难家庭。
(二)救助标准
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及捐助者捐助意向给予一定金额救助。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次。
(三)申请及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其所在单位将所有申请者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向北京市慈善协会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北京市慈善协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将依据其困难程度给予一定金额的困难救助。
(四)申请人须提交材料
1、北京市慈善协会指定申请表格;
2、救助审核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阳光普照计划——市福利机构慈善项目
社会福利机构是为了维护处于特殊困难之中的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的生活、教育、医疗及康复等方面的基本权利而设立的。为改善收养对象的生活条件,北京市慈善协会开展阳光普照计划——市福利机构慈善项目。
(一)项目受益群体
北京市福利机构收养对象。
(二)项目内容
北京市慈善协会对申请改善收养对象医疗、生活、文化娱乐等设施条件的市福利机构给予资金支持,并根据福利机构实际情况,调整资助比例。
(三)项目流程
1、由各市属福利机构根据自身需求向北京市慈善协会提出项目申请及预算。
2、北京市慈善协会审核项目材料,分析确定该项目符合北京市慈善协会资助要求后,签订协议,并拨付项目资金。
3、项目完成后,北京市慈善协会进行项目验收,并将相关项目资料归档。